德清刑事律师

当前位置: 主页 > 德清刑事律师

关于案件受理费的申请执行步骤有哪些?

时间:2025-02-22|栏目:德清刑事律师|
案件受理费,又称“国家规费”。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海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时,依法由原告预交的费用。案件审结后,这笔费用应当由败诉方的当事人负担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负担。案件受理费具有国家税收的性质,应列为国库收入。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主要是开具生效证明

吴律师手机 15555555523 | 吴律师微信号 51764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软件等,未经本网站许可,不得复制、转载、引用、抓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

本网站尊重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Copyright © 2018-2099 吴亮律师 版权所有

衢州市看守所地址 松江区看守所地址 宁波奉化区律师 浦江律师 诸暨刑事律师 宁波北仑法律咨询 缙云法律咨询 安吉县律师网 杭州市拱墅区刑事辩护律师 玉环市律师 海盐县资深刑事律师 温州市瓯海区刑事律师咨询 衢州市刑事律师咨询 武义县专业刑事律师 丽水市取保候审律师 杭州市萧山区刑事律师咨询 杭州市钱塘区律师 嘉善县律师 海盐离婚律师 新昌离婚律师 湖口离婚律师 磐安房产律师 温州瓯海刑事律师 丽水刑事律师 宁波江北律师 海宁律师 杭州西湖法律咨询 温州龙湾刑事律师 温岭刑事律师 苍南律师